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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陸豐市德泰豐飼料原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汕環陸豐〔2019〕272號
陸豐市德泰豐飼料原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批的《陸豐市德泰豐飼料原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下簡稱《報告表》)及有關材料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陸豐市德泰豐飼料原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建設地點位于陸豐市甲東鎮可湖村林尾坑山,占地面積6600m2,總建筑面積4740 m2,主體工程主要包括生產車間、倉庫、鍋爐房、化驗室、辦公區、員工生活區等,項目主要從事魚粉、烏賊膏、魚油的加工生產,生產規模為年產魚粉6000噸、烏賊膏5000噸、魚油200噸,年用原輔材料烏賊(魷)魚內臟14200噸、海鹽7噸、小雜魚11500噸、雜魚內臟3800噸、苯甲酸鈉2噸;項目勞動定員51人,每日工作8小時,年工作200日;項目總投資1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3萬元。
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陸豐市德泰豐飼料原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在按照《報告表》所列的性質、規模、地點進行建設,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確保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前提下,其建設從環境保護角度可行。
二、你公司應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議,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執行雨污分流制,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建設排水管網。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場地清洗污水收集后經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符合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后排入附近水利溝渠;冷卻用水循環不外排。
(二)加強營運期廢氣污染防治,嚴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項目鍋爐燃燒產生的廢氣收集后應經廢氣處理設施處理符合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中的表2新建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引至不低于15米的煙囪高空排放;項目蒸煮、干燥等產生的腥臭廢氣收集后經處理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新擴改建廠界二級標準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的煙囪高空排放;廚房油煙廢氣收集后應經油煙凈化措施處理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的小型標準如果引至室外高空排放;備用發電機廢氣經處理后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后引至室外高空排放。
(三)備用發電機、粉碎機等產生噪聲的設備應進行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聲、減振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排放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348-2008)2類標準。
(四)項目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餐廚垃圾收集后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員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統一交由環衛部門處置;生產設備維修、檢修過程的產生的廢機油等危險廢物收集后應暫存于按規范設置的危險廢物貯存間,并委托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
(五)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規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設立標志牌。
(六)項目應加強環境管理,落實風險防范措施,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確保環境安全。
(七)項項目必須滿足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SO2≤0.734t/a噸/年,氮氧化物≤4.663噸/年。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竣工后,應按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四、項目的建設地點、性質、規模、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時,應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項目應服從我市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涉及國土、規劃、林業等其他單位或部門事項的,應按其他單位或部門的規定及意見辦理。
六、自本批復之日起超過五年,項目方決定開工建設時,《報告表》應報我局重新審核。
七、項目的日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由我局執法監察部門負責。
汕尾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12月20日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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