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廢水經隔油隔渣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灑水等,不得外排;施工場地應采取灑水、遮蔽等措施控制揚塵污染,確保施工廢氣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標準;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作業時間,采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隔聲減噪等措施減小施工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確保施工期廠界噪聲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及時分類清理施工產生的固體廢物,不能回填利用的應及時清運處理,切實維護周邊環境。 (二)嚴格落實廢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地下車庫沖洗廢水經隔油池+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進水標準后通過市政管網排入陸豐市第二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冷卻廢水、純水制備濃水、發電機尾氣噴淋廢水通過市政管網排入陸豐市第二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 (三)嚴格落實廢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投料產生的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達到《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4-2013)表6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后排放;涂布烘干產生的NMP揮發廢氣(非甲烷總烴)經冷凝+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m高的排氣筒排放,廢氣排放執行《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4-2013)表5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噴碼、打膠產生的VOCs經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m高的排氣筒排放,廢氣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表1排氣筒II時段排放限值及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發電機尾氣(SO2、NOx、煙塵)經水噴淋除塵處理后,通過15m高的排氣筒排放,廢氣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廠區內有機廢氣排放監控點濃度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 A.1 中的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油煙廢氣經油煙凈化設備處理后高空排放,廢氣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表2的標準限值中的大型規模標準。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做好固定設備隔音降噪等措施,確保項目南面邊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限值要求,其他邊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處理;邊角料、廢濾芯、廢樹脂、廢反滲透膜交由資源回收部門處理;廢卷芯、廢涂片、廢電池交由廢電池回收單位處理;攪拌清洗廢水、電池清洗廢水、NMP廢液、收集粉塵、廢活性炭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單位進行處置;原料容器交由原供應商回收重新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