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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管事項的公告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2020年9月1日起,建設單位全面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根據《暫行辦法》有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于2020年9月1日起停止辦理、出具建設項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驗收意見。
二、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和程序,組織對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合格后主體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三、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依托“全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管理信息平臺”,網址:http://114.251.10.205/#/pub-message),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和重點項目定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性檢查,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四、為進一步深化落實“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我省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備案均依托管理信息平臺進行,建設單位無須報送紙質版備案材料。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及驗收報告等相關信息在管理信息平臺上如實填報相關信息,提交驗收報告、驗收意見備案稿。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依據管理信息平臺上的備案信息進行監督管理,做好建設單位信息填報指導工作。建設單位在填報信息時務必認真核對填報內容。如發現填報錯誤,請及時報告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系方式如下表所示。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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