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省內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氣化服務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粵發改價格函〔2023〕1892
廣東省內各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經營企業:
為推動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公平開放,保障天然氣市場供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氣化服務定價機制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22〕768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氣化服務價格的管理辦法》(粵發改規〔2023〕9號)規定,結合我省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建設運營和成本監審實際情況,現就我省轄區內進口液化天然氣氣化服務價格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除廣東大鵬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一期合同氣外的各接收站(含新建接收站)最高氣化服務價格為每立方米0.26元(含稅)。各接收站可在不超過最高氣化服務價格的前提下,結合自身建設運營成本和市場供需情況自主確定具體價格,并報省發展改革委(價格處)。
二、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省內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氣化服務價格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0〕1789號)同時廢止。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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