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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關于優化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執行流程的通告
為進一步優化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在廣東省執行流程,推動政策落實落細,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教育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執行問題的公告》(2024年第4號,以下簡稱2024年第4號公告)相關規定,結合實際,現將廣東省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執行操作事項通告如下:
一、關于重點群體人員身份信息查詢
(一)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為廣東省納稅人提供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以下簡稱“脫貧人口”)身份信息查詢服務
1.廣東省納稅人在廣東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s://www.gdzwfw.gov.cn/)首頁搜索“脫貧人口身份信息查詢申報”事項,提交脫貧人口身份信息查詢申請。
(1)脫貧人口本人申請查詢的,提供本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手機號碼、電子郵箱。
(2)企業招用脫貧人口申請查詢的,需提供企業基本信息,并上傳查詢的招用人員清單(電子表格)、脫貧人口身份信息查詢申請函(加蓋單位公章)掃描件、查詢的招用人員授權書掃描件等附件。企業基本信息應包括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姓名、企業登記注冊地址、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企業電子郵箱等,具體附件模板和操作指引可在廣東政務服務網首頁搜索“脫貧人口身份信息查詢申報”事項下載,信息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予查詢。
2.廣東省農業農村廳接到納稅人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提交的查詢申請后,根據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和廣東省鄉村振興綜合服務信息平臺數據,在7個工作日內查詢完畢,并向申請納稅人出具脫貧人口身份信息電子查詢結果(含脫貧人口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入庫時間、備注,并賦予唯一識別碼),定期推送至稅務部門。脫貧人口及招用脫貧人口的企業在廣東省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脫貧人口身份證明以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出具的查詢結果為準。
(二)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廣東省納稅人提供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零就業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身份信息查詢服務
1.廣東省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零就業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本人在廣東公共就業服務云平臺(網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首頁搜索“失業登記信息查詢”事項,即可查詢其登記失業身份信息。
2.企業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申請查詢的,到企業注冊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交查詢申請。企業提供需查詢的招用人員清單(加蓋單位公章)、招用人員身份證件復印件,清單信息應包括人員姓名、公民身份號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到企業提交的查詢申請后,在7個工作日內查詢完畢,并向企業出具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身份信息查詢結果(含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登記失業時間)。
二、關于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享受稅收政策留存備查資料
按照2024年第4號公告規定,結合廣東省實際,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申報享受創業稅收政策的,留存以下資料備查:
(一)脫貧人口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出具的脫貧人口身份信息查詢結果。
(二)廣東省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零就業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廣東公共就業服務云平臺查詢到的登記失業情況電子信息。廣東省外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零就業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在廣東省創業享受政策的,按照2024年第4號公告規定留存相關資料。
(三)畢業年度內已畢業的高校畢業生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畢業證、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放的《就業創業證》(含電子信息);尚未畢業的,由其留存學生證或其他能夠證明學籍信息的材料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放的《就業創業證》(含電子信息)。
三、關于企業招用重點群體享受稅收政策申辦流程
企業招用重點群體享受稅收政策申辦流程按照2024年第4號公告執行,主要包括:
(一)企業持2024年第4號公告規定材料(《企業招用重點群體清單》樣式參見附件1)向注冊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交申請;招用人員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及時辦理變更申請。
(二)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接到企業提交的材料后,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數據比對等方式,對招用人員是否屬于脫貧人口或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范圍,企業是否與招用人員簽訂了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為招用人員繳納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等情況進行重點核實。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核實完畢,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認定證明》(樣式參見附件2)。
(三)企業根據申請認定結果向稅務機關申報享受政策并按照2024年第4號公告規定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四、關于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留存備查資料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及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企業按照2024年第4號公告規定申報享受創業就業稅收政策并留存相關資料備查。遺失退役證件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持身份證件原件向檔案所在地的縣級以上退役軍人服務中心提交申請,退役軍人服務中心核實后為其出具能證明其退役信息的書面或電子化材料(含退役士兵姓名、公民身份號碼、退役證件號碼、退役時間、安置類型)。
各級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教育、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健全信息共享和政策落實協同機制。各級稅務機關對享受政策的人員信息有疑問的,可通過公函等方式提請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教育、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核實;優化業務經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可依托鎮街等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受理相關材料;部門聯動做好宣傳輔導,幫助納稅人正確理解掌握辦理流程,依法依規、及時準確享受政策。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的通告》(2021年第5號)、《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落實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告》(2019年第23號)同時廢止。在2024年1月1日至本通告印發之日期間,已按《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號)規定享受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可根據2024年第4號公告和本通告明確的路徑,獲取有關資料留存備查。
特此通告。
附件:
1.企業招用重點群體清單(樣式)
2.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認定證明(樣式)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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