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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加強殯葬管理的通告
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加強殯葬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加強殯葬管理,破除封建陋習,提倡厚養薄葬,積極推行節地生態安葬,保護生態環境,節約土地資源。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廣東省殯葬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圍內死亡遺體一律實行火化。
二、火化后骨灰可在合法公墓山或骨灰樓安放葬,也可以采用撒海、樹葬、花葬等生態葬式進行處理。禁止在合法的公墓山以外建造墳墓,禁止恢復或新建家族墓地。
三、禁止非法買賣土地建造墳墓。違者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置;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禁止生產、銷售封建迷信的喪葬用品,禁止出售土葬棺木,違者由民政部門會同工商部門依法查處。
五、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為喪戶提供交通工具、場地、樂隊等喪葬服務,違者依法查處。
六、辦理喪事活動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妨礙殯葬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從嚴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大力提倡樹葬、海葬、草坪葬等節地生態安葬,對參加節地生態安葬的一律免除相關費用,發給生態安葬證書和適當資金補助。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和配偶及其直系親屬要帶頭推行節地生態安葬,推動全社會共同參與。
八、嚴肅查處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違反殯葬管理有關政策規定的行為。
九、本通告之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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