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關于加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
易制毒化學品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和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禁毒工作部署,切實落實新修訂《藥品管理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強化關于加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監管,完善特殊藥品監管機制和監管手段,規范特殊藥品的經營行為,杜絕非法流弊,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用藥安全,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落實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目標責任,強化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日常監管,提高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督檢查能力、違法違規查處能力和突發事件應對能力,切實規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秩序,推動特殊藥品安全監管工作長效機制建設,確保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得住、用得上,不發生特殊藥品流弊和安全事件。
二、措施任務
強化學習培訓。采取多種形式,做好監管人員和相關崗位人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和禁毒方面法律法規業務知識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強化對特殊藥品監管嚴肅性、重要性的思想認識,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和企業監管水平,完善特殊藥品監管誠信機制。
加強監督管理。一是加強摸排檢查。針對具有特殊藥品使用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全面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票、賬、貨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非法使用的行為;是否專庫存放,是否落實雙人雙鎖安全保管制度;是否建立相應專用賬冊,并有完整的出入庫記錄;是否存在現金交易現象,每筆交易是否均由雙人復核等內容,二是加強對不具有特殊藥品經營資質的單位的排查,完善藥品經營環節管理機制,確保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在合法渠道內流通,嚴防流失,一旦發現有違規出售、使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企業及個人,將依法予以處理。
規范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和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含麻黃堿復方制劑管理。強化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和磷酸可待因、地芬諾酯、復方甘草片等含特殊藥品成分的復方制劑購銷渠道的管理,藥品批發企業嚴格執行電子監管碼上網管理,及時將購、存、銷真實數據及時上傳電子監控信息網。藥品零售企業嚴格落實含麻黃堿復方制劑實名登記及限量銷售等相關規定。
(四)健全聯動協查機制。加強與公安等有關執法部門的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利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替代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能力。加強與公安、衛計等部門的協調配合,落實特殊藥品監管聯席會議和信息通報制度,形成特殊藥品聯合監管機制,提高執法辦案水平和監管效率,進一步規范轄區內特殊藥品經營和使用行為。繼續配合公安、衛計部門管理社區海洛因成癮者美沙酮維持治療工作。
(五)做好藥物濫用監測工作。認真組織落實藥物濫用監測,密切關注第二類精神藥品和含麻復方制劑濫用品種和趨勢,對濫用比較嚴重的品種開展調查,為加強監管和完善用藥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教育。要密切配合市禁毒辦,結合部門職能職責,做好宣傳工作,制造一定的氛圍,加強對企業職工的宣傳、教育,引導藥品經營企業真正認識到流弊造成的危害,自覺守法經營,切實從思想上引起對特殊藥品管理的重視,從源頭減少特殊藥品流入非法渠道。
(二)認真履行職責。要認真履行藥監部門在禁毒工作中的重要職責,制定工作安排,明確責任分工,全面落實禁毒工作責任制,確保麻、精藥品監管工作萬無一失。
(三)加大處罰力度。對發現違反特殊藥品監管法規行為的,應當按照《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對于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四)總結報告及時。要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對取得的成績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總結。請各相關股室、屬下各單位將禁毒和特殊藥品監管的宣傳工作等情況(含電子版,相關圖片注明時間和內容)于每月28日前送市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股,以便匯總上報至市禁毒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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