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陸豐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陸府公〔2022〕4號)
陸豐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已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批準文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陸豐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1)〔2021〕26號),同意將我市金廂鎮十二崗村老村經濟合作社、金廂鎮十二崗村新村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7.9461公頃(其中林地7.9127公頃、園地0.0334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以上合計7.9461公頃集體土地一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深入開展征地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現將征收土地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陸豐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金廂鎮十二崗村老村經濟合作社、金廂鎮十二崗村新村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其四至為:東至墩仔腳園地;南至沙灘;西至高厝村村道;北至金碣路(具體范圍和面積以實測紅線圖為準)。
三、征收土地補償、留用地安置、社會安置情況
1.征收土地補償(含安置補助費):林地、園地均按59.4元/㎡進行補償。
2.留用地安置:本批次用地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1.0364公頃,在本批次內一并報批。
3.按陸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核定人數為33人,按每人18000元計提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
四、辦理征收土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所屬村委會辦理征地補償。逾期,其補償內容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五、本公告有效期為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4月1日止,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陸豐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1)〔2021〕26號)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此告
附:《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陸豐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1)〔2021〕26號)
陸豐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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