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汕尾市政協八屆一次會議第2022078號提案答復的函
溫勝財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執法能力建設的建議》收悉,經綜合陸豐市司法局意見,現答復如下:
自2020年起,汕尾市人民政府依據《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將部分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行政執法部門行駛的行政處罰權,調整由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其自身名義行使,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目前鎮街存在基層執法人員隊伍素質良莠不齊,執法人員專業知識不足和執法能力培訓考核有待完善的問題,為解決這些問題,我市重點采取以下四個方面的措施:
一、推進鎮街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
一是加強組織培訓。截至今年4月,各涉及放權部門參與組織培訓和聯合執法共70余場,各鎮(場、區)按要求安排組織多次培訓。二是印制學習資料。為改進鎮街行政執法人員學習方式,陸豐市司法局統一制作行政執法法律法規口袋書,翻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廣東省行政執法流程和執法文書范本(2021年版第二次修訂)》(其中包括行政檢查流程圖、行政處罰流程圖、行政強制措施流程圖和行政強制執行流程圖等)、廣東省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發放至各鎮(場、區),方便鎮街行政執法人員隨身攜帶,隨時開展學習。三是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我市要求行政執法人員上崗執法前,必須通過綜合法律知識考試后,方可申領執法證,同時嚴格審核各鎮(場、區)申請辦理行政執法證人員編制情況,嚴禁雇用合同工、臨時工從事行政執法工作。截至4月22日,我市20個鎮共有持執法證人員742人。
二、加強行政執法監督
通過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增強行政執法監督實效。2022年1月12日,陸豐市司法局印發《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陸豐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的通知》(陸司函〔2022〕3號),組織開展2021年度的案卷評查工作,評查結果將予以通報。對行政執法監督中發現的不合法或者明顯不當的,將根據《廣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令書面檢查、批評教育、通報批評、離崗培訓或者暫扣行政執法證;情節嚴重的,依法撤銷行政執法證;涉嫌違反行政紀律的,交由監察機關追究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完善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機制建設
2021年,市委依法治市辦印發《陸豐市鎮街綜合行政執法重大事項會商制度(試行)》等7個制度機制,進一步加強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協調,有效解決鎮街行政執法重大事項落地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印發《關于進一步和完善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平臺有關制度機制和通知》,制定相關工作機制制度模版供各鎮參考制定,先后共提供《陸豐市XX鎮綜合行政執法隊內部人員責任分工》等13個模版,進一步規范和完善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平臺機制、制度建設。
四、推動執法流程可視化,執法過程公開化
一是持續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執法公示責任,強化執法事前公開、事中公示、事后公開,嚴格執行“誰執法誰公示”制度,監督各行政執法單位及時在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上公示行政執法數據信息,保證行政執法公開化,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二是推進指導行政執法流程。指導各鎮(場、區)上墻行政檢查流程圖、行政處罰流程圖、行政強制措施流程圖和行政強制執行流程圖等,讓每項執法流程清晰明了,以便于各行政執法人員熟練掌握;三是持續推廣行政執法“兩平臺”的使用。行政執法“兩平臺”由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兩部分構成,行政執法信息平臺是各級行政執法主體實行綜合網上行政執法辦案的系統,具備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三大類行政權力事項的立案受理、調查取證、審核決定、迭達執行、卷宗管理、統計分析、上報備案等執法全過程網上辦案功能,實現審批網絡化、案卷電子化及執法辦案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是通過案件監督、執法隊伍管理、案卷評查、統計分析等內容實現對行政執法流程的全過程監控,同時結合大數據分析技術,實現全市執法數據的分析可視化。市司法局每月通報行政執法“兩平臺”的推廣應用進度,我市20個鎮已經在“兩平臺”開賬戶,各單位均已經完成系統上的組織架構和電子印章配置。截至2022年5月17日,橋沖鎮等8個鎮行政執法“兩平臺”使用率達到30%。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您對陸豐市政府工作的關心支持。
陸豐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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