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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豐市市監局關于開展2017年度個體工商戶年報抽查工作的通知
陸豐市市監局關于開展2017年度個體工商戶年報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所、局機關各股及直屬各單位:
為加強對個體工商戶年報公示工作的監督檢查,保證年報公示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根據《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和《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的規定,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個體工商戶年報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時間及對象
(一)抽查時間:2018年8月1日至10月15日。
(二)抽查對象:陸豐市轄區內隨機抽查確定的個體工商戶名單。
(三)抽查比例: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抽取。
(四)抽查名單認領步驟:綜合監管業務--即時信息公示--抽查監管--抽查結果錄入。
二、抽查內容
報送并公示2017年度年報信息的個體工商戶。其中,選擇紙質報送年度報告的個體工商戶,也要一并作為抽查內容。
三、抽查工作組織實施
(一)任務分工
局業務股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全市個體工商戶年報信息抽查工作,并采取以不定向的抽查方式抽取個體工商戶的名單。各所負責對轄區內個體工商戶抽取的名單開展檢查工作,同時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工作實施方案,確保年報抽查工作順利開展。
(二)抽查檢查方式
1、根據“誰登記,誰檢查”的原則,各所按照確定的抽查名單,對其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年報信息進行檢查。
2、采取實地核查為主,與書面檢查、網絡監測相結合等不同方式進行。各所可以探索創新檢查方式方法,委托專業機構開展相關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門做出的檢查、核查結果或者其他專業機構做出的專業結論。
3、對被抽查個體工商戶實施實地核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檢查人員應當填寫實地核查記錄表,并由被檢查個體工商戶的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無法取得簽字或者蓋章的,檢查人員應當注明原因,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員作為見證人。
4、認真落實“雙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在隨機抽取檢查對象的同時,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確保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有序、公開公正進行,提高抽查監管效能。
四、抽查結果的處理
(一)檢查結束后,各所要將檢查結果錄入業務系統,并按照規定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統一公示,并記載個體工商戶名下。
(二)經檢查發現個體工商戶報送公示的年報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或者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各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個體工商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并予以公示。
(三)檢查中發現其他違法線索的,應依法處理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認真組織實施。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將年報抽查列入加強后續監管工作的重要內容,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措施方案,嚴密組織實施。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單位要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種媒體,擴大年報抽查工作的社會知曉度和影響力。
(三)做好信息共享。各單位要在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年報抽查結果的同時,也要將抽查結果及時抄送政府相關部門,進一步促進企業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互聯互通,為構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奠定基礎。
(四)按時報送總結。抽查工作結束后,各所要認真總結年報抽查工作經驗,做好年報抽查情況匯總工作,于10月15日前將抽查工作總結、工作情況表上報局企管股(內網/企管股/2018年個體工商戶抽查工作情況文件夾內)。
附件:個體工商戶2017年度報告抽查工作情況表
陸豐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日
附件
個體工商戶 2017 年度年度報告抽查工作情況表
填報單位: 填報日期:
2017年度年報數 | ||
其中: | 紙質報戶數 | |
網絡報戶數 | ||
未年報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戶數 | ||
恢復正常經營狀態戶數 | ||
不定向抽查戶數 | ||
抽查后確認正常狀態戶數 | ||
抽查后確認失聯戶數 | ||
抽查中發現年報弄虛作假戶數 | ||
抽查后標記經營異常狀態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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