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陸豐市第二批證明材料取消清單的通知
LFBGF2022-005
陸府辦〔2022〕58號
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陸豐市第二批證
明材料取消清單的通知
各鎮(zhèn)(街、場)人民政府(辦事處),星都管理辦公室,市直各單位: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按市委“三大行動”之營商環(huán)境優(yōu)化年行動方案和《汕尾市創(chuàng)建“無證明城市”實施方案》《陸豐市創(chuàng)建“無證明城市”實施方案》工作部署,為最大程度精簡和優(yōu)化各類證明材料,推進“減證便民”,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我市著力打造“無證明城市”。經梳理審核論證,全市替代取消證明材料538個,其中替代取消證明材料526個,直接取消證明材料12個,現(xiàn)將《陸豐市第二批證明材料取消清單》予以公布,請抓好貫徹落實。
一、及時修改線上線下辦事指南和相關文本。市證明材料取消清單中明確為直接取消的,審批部門自公布之日起不得向申請人索要。市直各相關部門要及時修訂完善本單位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工作規(guī)程、辦事指南及相關網站公示信息等,方便群眾和企業(yè)辦事。
二、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調整為以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證明材料,有關辦事部門應按《汕尾市實施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guī)定(試行)》(汕府辦〔2020〕24號)要求,編制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明確告知內容、承諾內容、法律責任等申請人應知曉的事項,并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
三、加大電子證照應用。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擴大電子證照應用范圍,提供技術支撐,各有關業(yè)務部門要進一步擴大電子證照應用范圍。
四、實行清單動態(tài)調整機制。要著力破除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中的體制機制障礙,圍繞最大程度方便群眾和企業(yè)辦事、最大限度精簡和優(yōu)化各類證明材料,按“證明免交、證照免帶”目標要求,繼續(xù)推進“減證便民”。取消清單實行動態(tài)調整機制,對于新增電子證照應用、可新增為告知承諾辦理的證明材料,辦事部門應及時報告市創(chuàng)建“無證明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提請調整公布。
五、提高辦事效率。要加快“數字政府”建設,實現(xiàn)信息互通共享。以數據共享、部門間協(xié)查、部門自行調查核實等方式辦理的證明材料,本批公布的證明材料取消清單不包括有關證明材料依規(guī)定應當由市外機構或組織出具,又不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以及由我市初審報上級辦理的辦事項目。調整為數據共享、部門間協(xié)查、部門自行調查核實等方式辦理后,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能夠提供也愿意提供的,辦事部門不得拒絕。辦事部門向掌握相關證明信息的機構或組織要求協(xié)助調查的,有關機構和組織應當提供協(xié)助。
六、本批證明材料取消清單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陸豐市第二批證明材料取消清單》
陸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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