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2019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綠色生活創建行動總體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9〕1696號),提出了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2020年7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國管局 銀保監會聯合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建標〔2020〕65號,以下簡稱《通知》)。7月2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召開視頻會議,要求各地要盡快依據《通知》要求,制定本地綠色建筑創建實施方案,發布后報部備案。
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積極落實《通知》要求,并將相關要求吸納到當時《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審議稿中。11月27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全省城鎮新增綠色建筑面積為1.46億平方米,占民用建筑面積比例為63%。全國綠色建筑“十四五”規劃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到2025年全省城鎮新增綠色建筑占民用建筑竣工面積比例達到100%。2030年前碳達峰對建筑節能也提出了更高的建筑節能要求。因此,積極貫徹落實《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全面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完成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需要,也是推進建筑高質量規模化發展的需要。為此,我廳牽頭制定了《廣東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有三部分,分別是:1.創建目標;2.重點任務;3.保障措施。主要內容如下:
(一)創建目標,明確了我省2021年-2023年綠色建筑創建總目標,提出:到2021年基本建立與《條例》相配套的政策文件體系和綠色建筑全壽命期監管體制機制;全面推進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2021至2023年我省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綠色建筑占比分別達到70%、75%、80%;星級綠色建筑面積持續增加,到2023年,全省按一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的綠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達到20%,其中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比例達到35%。同時,分區域細化地市未來三年綠色建筑發展目標任務,確保《方案》更具可操性。
(二)重點任務,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原8項任務的基礎上,結合《條例》的宣傳貫徹進行完善細化,主要包括四大層面的工作要求:一是健全綠色建筑全壽命期政策標準體系、二是實施全流程綠色建筑管理、三是提高綠色建筑質量品質、四是推進綠色建筑技術發展。提出了“1、建立配套文件體系;2、完善技術標準體系;3、推動專項規劃落地實施;4、強化立項用地階段管控;5、壓實建設全過程責任;6、探索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機制;7、加強綠色建筑運行管理;8、發展星級綠色建筑;9、規范綠色建筑標識管理;10、發展節能低碳建筑;11、加快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12、推廣裝配式建造方式;13、應用綠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14、推動綠色建筑科技創新;15、積極落實激勵措施”等15項任務。
(三)組織保障,明確了組織領導、績效評價、宣傳引導等內容。
三、其他說明
一是劃分責任合力推進。《方案》聯合13家單位共同印發,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進綠色建筑創建工作;各項任務責任劃分更加明確,明確了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要求各市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強化部門擔當,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確定目標分區可考。考慮到珠三角地區和粵東西北地區的發展差異,我們提出到2023年底,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綠色建筑占比珠三角地區90%以上、粵東西北地區70%以上的創建目標。為進一步促進高質量發展,我們提出到2023年,全省按一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的綠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達到20%,其中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比例達到35%。同時,這些具體創建目標與“十四五”規劃目標均進行了銜接。
三是立足長效開展創建。以貫徹執行《條例》為抓手,到2021年基本建立與《條例》相配套的政策文件體系和綠色建筑全壽命期監管體制機制;到2022年基本健全我省綠色建筑全壽命期技術標準庫;到2023年,綠色建筑全流程管理基本實施,綠色建筑品質進一步提升,綠色建筑發展長效機制有效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