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推進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確保完成汕尾市下達的2024年住房保障租賃補貼工作目標任務,特制訂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24年我市住房保障租賃補貼工作目標任務為:發放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656戶。
二、落實目標責任
按照汕尾市2024年下達我市發放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656戶的目標任務,分解下達到有關鎮(街道)分別為:東海街道258戶,河西街道1戶,碣石鎮238戶,甲子鎮100戶,博美鎮49戶,陂洋鎮3戶,大安鎮5戶,西南鎮1戶,上英鎮1戶。
三、租賃補貼標準
符合低收入條件住房保障對象按照分檔補貼的原則,予以差別化的租賃補貼,租賃補貼標準分為二個檔次:
(一)城鎮低保家庭租賃補貼標準:每月每平方米補貼金額人民幣16元。
(二)其他城鎮低收入家庭(低保邊緣戶)租賃補貼標準:每月每平方米補貼金額人民幣13元。
四、租賃補貼面積
1-2人戶租賃補貼面積為30平方米;3人戶租賃補貼面積為45平方米;4人戶及4人以上的家庭租賃補貼面積為60平方米。
五、申請條件
根據《陸豐市城鎮住房保障實施辦法》(陸豐市人民政府令第14號)第二十七條規定“符合低收入條件的住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賃住房或者充分利用現有住房資源等途徑自行解決基本居住需求的,可向政府申請租賃補貼。
城鎮低收入家庭由市民政局按有關規定條件予以認定。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穩定就業(就業年限暫定為5年)異地務工人員以及新就業無房職工納入租賃補貼發放對象范圍。住房保障對象中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和城鎮住房救助對象,優先發放租賃補貼。
六、申請審核程序
根據《陸豐市城鎮住房保障實施辦法》(陸豐市人民政府令第14號)第十六條及第十八條規定: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異地務工人員向就業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各類產業園區的異地務工人員可以由其所在企業統一申報。
住房保障申請,由申請人戶籍或者就業所在鎮人民政府受理和初審,經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會同民政等有關部門復審后,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審核。
七、應提交的書面證明材料
(一)家庭成員及其戶籍狀況(身份證、戶口簿等);
(二)收入狀況(低保證、低保邊緣戶認定證明等);
(三)住房、存款和其他財產狀況(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權屬證件等);
(四)異地務工人員須提交達到穩定就業規定年限的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
(五)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按照規定需要由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出具證明材料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出具,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八、年度資金安排
資金預算755.712萬元,資金來源:除上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外,其余由本級財政資金配套。
九、時間安排
1月份:制定租賃補貼年度實施工作方案,分解落實目標任務;2-3月份:開展對住房保障租賃補貼對象調查審核,完成租賃補貼對象資格認定工作,完成租賃補貼目標任務50%;6月份:全面完成租賃補貼發放目標任務。
十、落實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
由市政府統一部署、統一協調;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作為牽頭單位和組織實施單位,負責城鎮住房保障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按國家規定配套資金及對專項資金的監管,并及時足額撥付住房保障資金;市自然資源局不動產登記部門負責查詢申請對象及其家庭成員的不動產登記情況,并出具證明材料;市民政局負責核準認定低保和低收入(低保邊緣戶)家庭資格;市公安局負責查詢申請對象及其家庭成員的戶籍及車輛登記情況,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查詢申請對象及其家庭成員的工資收入(社保金繳交基數)及社保金繳納情況,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詢申請對象及其家庭成員的工商登記情況,并出具證明材料;相關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負責完成分解下達的目標責任;相關鎮(街道)公共服務辦、社區委員會、公房管理所以及人行、稅務、統計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加強領導,強化部門協作。
市城鎮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以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落實有效的工作措施,合力推進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發放工作,確保按時完成我市2024年城鎮住房保障目標計劃任務。
(三)嚴格準入與退出管理。
1.嚴格準入管理。從申請人家庭住房、收入、財產等方面嚴格把關,強化準入管理。
2.建立退出機制。按戶建立租賃補貼檔案,定期進行復核,及時掌握補貼發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變動狀況,對不再符合租賃補貼保障條件的家庭,及時取消其保障資格,終止發放租賃補貼。領取補貼期間申請實物配租公租房的,配租入住后停止發放租賃補貼。
3.健全信息公開和監督機制。全面公開租賃補貼的發放計劃、發放對象、申請審核程序、發放結果及退出情況等信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租賃補貼發放的公正、公開、公平。
(四)加強監督檢查。
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住房保障工作各個環節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對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以權謀私、玩忽職守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對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狀況,騙取住房保障租賃補貼資金的家庭,將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并依法追究責任。
本工作方案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