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金融支持
來源:中國建設報
中國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銀行保險機構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構建多層次、廣覆蓋、風險可控、業務可持續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服務體系,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支持力度。
《指導意見》指出,要發揮好國家開發銀行作用,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中長期信貸支持。支持商業銀行提供專業化、多元化金融服務。引導保險機構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提供資金和保障支持。支持非銀機構依法合規參與。
同時,要把握保障性租賃住房融資需求特點,提供針對性金融產品和服務。對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等新建自持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或存量盤活項目,銀行保險機構在綜合考慮企業項目建設或購置以及后續運營需求的基礎上,以市場化方式提供適配其融資需求的產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為企業盤活、改建、裝修、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提供支持。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特點,穩妥有序開展應收租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質押貸款業務,增強貸款保障能力。加強與融資擔保機構在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域的合作,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信支持作用。鼓勵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業主在項目建設期為在建工程投保工程保險,在項目經營期為租賃經營的財產投保企業財產保險。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運用銀團貸款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融資支持。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參與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為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債券融資提供發行便利,加大債券投資力度。
《指導意見》要求,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配套措施盡快落地。各地要盡快出臺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具體辦法,明確本地區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
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監督管理。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嚴厲打擊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騙取銀行保險機構優惠政策行為。
做好項目準入管理。各地要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制度,及時與銀行保險機構共享本地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信息,定期向銀行保險機構公布合格住房租賃企業名單和企業經營信息,為銀行保險機構開展業務提供支持。對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方可適用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支持政策。
在金融監管方面,中國銀保監會多措并舉,引領銀行保險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金融支持。一是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拓寬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資金來源;二是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三是加強風險管控,防范好相關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