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能效水平分別提升20%和30%
近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4部門印發《廣東省建筑節能增效行動計劃(2023-2025)》(下稱《行動計劃》),大力推動建筑領域節能增效,助推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高質量發展。
該《行動計劃》主要從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既有建筑運營節能降碳、建筑用能結構優化、區域節能降碳等四方面開展節能增效行動,包括提高新建建筑節能標準、嚴格落實建設過程管理、推動節能示范項目建設、大力發展綠色低碳建造、加強既有建筑節能運行管理與調適、推進既有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實施建筑電氣化工程、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促進區域建筑能源協同、推動綠色低碳城區和綠色城市建設等主要具體內容。
開展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行動。修訂《廣東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T 15-133-2018)和《廣東省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 15-51-2020),研究制訂嶺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技術標準等,提高新建建筑節能標準。依據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新型城鎮化規劃編制綠色建筑發展專項,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筑等級。嚴格落實建設過程管理,做好各環節綠色建筑等級、節能措施留痕舉措。落實星級綠色建筑標識項目激勵政策,出臺專項政策要求綠色金融支持的綠色建筑項目原則上須取得綠色建筑標識。開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光儲直柔”技術應用等示范項目建設。結合農房質量安全風貌提升行動,開展農房建設試點示范。大力推行綠色施工,引導使用節能型設備和產品,推廣節能施工技術工藝,建立裝配式建筑標準化部品部件庫、項目庫、產業鏈企業庫和人才庫,推進智能家電與住宅產業融合發展等。
開展既有建筑運營節能降碳行動。推動公共建筑能源資源消耗數據共享平臺建設,開展建筑基本信息和能源消耗數據年度統計與更新常態化工作。支持廣州、深圳、珠海、東莞作為試點城市,率先實施能耗或能效限額管理。加強既有建筑節能運行管理與調適,珠三角九市先行開展建筑能效測評或綠色性能后評估。鼓勵采用大型公共建筑“業主自建+數據共享”模式進行建筑運行能耗及能效監測管理。推動公共建筑制冷系統節能改造,應改盡改平均運行能效比低于3.0的制冷系統,鼓勵改造低于4.0的制冷系統。推動運行能耗超限額的公共建筑納入重點用能建筑名單,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城市更新行動同步開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探索節能診斷、融資、改造、托管等綜合服務模式。支持有條件的城市申報國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推進既有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
開展建筑用能結構優化行動。逐步建立以電力消費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費體系,鼓勵建設以“光儲直柔”為主要特征的新型建筑電力系統,發展柔性用電建筑。鼓勵采用空氣源熱泵替代生活熱水用能需求,實施建筑電氣化工程。推進新建建筑加裝光伏一體化設計、施工、安裝,新建公共機構及廠房的屋頂太陽能光伏系統應做到可裝盡裝,實現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鼓勵光伏制造企業、投資運營企業、發電企業、建筑產權人加強合作,探索屋頂租賃、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等光伏應用商業模式。支持佛山開展氫能智慧能源示范社區建設,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開展區域節能降碳行動。在城市新區、功能區開發建設中,繼續探索區域集中供冷系統的適用性。推動建筑類負荷資源通過聚合后形成虛擬電廠,開展城市新區、功能區建筑群整體參與電力需求響應,以及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培育智慧用能新模式,實現電力供求之間的“源網荷互動”與智慧協同,促進區域建筑能源協同。推廣中新廣州知識城、深圳光明區等低碳生態建設實踐經驗,支持南沙、橫琴等申報國家高標準綠色低碳城區試點建設,支持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申報綠色城市建設發展試點,其他有條件的地區同步開展綠色城市或綠色低碳城區試點工作,推動綠色低碳城區和綠色城市建設。
《行動計劃》計劃到2025年,城鎮新建居住建筑能效水平提升30%,城鎮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水平提升20%。建設嶺南特色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300萬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面積3000萬平方米以上。建筑運行一次、二次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1.12億噸標準煤以內,建筑用能電力消耗比例超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