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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知識庫
- 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什么時候可以辦理離婚登記?2024-11-06
- 救助站可以提供哪些救助?2024-10-10
- 經營性公墓是否可以使用劃撥土地?2024-09-18
- 為什么不能用招標的方式選拔黨支部書記?2024-09-05
- 結婚證丟失了,可以辦理離婚登記嗎?2024-08-16
-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可以撤銷婚姻嗎?2024-07-18
-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可以享受的醫療救助內容包括哪些?2024-06-20
-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2024-05-24
- 當事人身份證上的信息與戶口簿上的信息不一致,婚姻登記機關能否辦理婚姻登記?2024-04-28
- 殯儀館建設規模以什么標準確定?2024-04-01
- 一方當事人是本省戶籍的,可以在廣東省內哪些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2024-03-04
- 社會組織申請設立、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應當同時具備什么條件?2024-02-11
- 哪些人可以單獨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2024-01-15
- 如何判斷是否屬于三代以內旁系親屬關系?2023-12-19
- 社會組織多年不年檢、活動不正常會有什么影響嗎?2023-12-04
- 救助管理機構要依法履行的職責有那些?2023-11-06
- 臨時救助的方式有哪些?2023-10-08
- 同一對當事人重復辦理結婚,可以補領結婚證嗎?2023-09-12
- 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是否可向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2023-08-24
- 如何提供必要的照料護理服務?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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